【總綱】
自古以來,人類從未停止追問神聖。
有人於異象中見之,有人於夢境中遇之,有人於神諭中聞之,有人於天地運行之中悟之。於是,各種宗教、各種經典、各種修證之道,遂相繼而生。
然而,宗教真正的差異,未必在於其所信者是何神、何道、何佛,而更在於:
信仰何以成立?
人究竟憑藉什麼,確信自己所信者為真?
是因為曾有神蹟顯現?曾有神靈降示?曾有異象感應?抑或因為所悟之理,契合天地萬有之常道?
故宗教之異,其深層不在信仰對象,而在真理判準;不在神聖名稱,而在修證所依。
依其修證所依,可略分二大宗綱:
一曰:臨應宗。
二曰:常映宗。
此二分法,不在褒貶宗教高下,亦非強分古今教派,而是在說明宗教認識真理之兩種基本方式。
臨應者,以特殊宗教經驗為主要依據;
常映者,以大道恆常法則為最高判準。
故臨應宗,多由生命現象立信;常映宗,則由大道法則立教。若明乎此,則知信仰何以成立;若失乎此,則易以經驗代真理,以感應代大道,而失修證之本。
《由通靈而通神》一文,是論生命認識之進路;本文《信仰何以成立》,是論宗教立教之根據。前者明修道之方法,後者明信仰之判準;二者相資,始成道家完整之生命與信仰認識論。
述一: 臨應宗——以特殊經驗為依
所謂臨應宗,乃以神聖之應臨、感應、神示、異象、預言、夢兆、醫治、神蹟等特殊宗教經驗,作為信仰建立之主要依據。
其所重者,不在大道是否恆常存在,而在神聖是否於某一時刻、某一事件中顯現自身。
因此,修證者特別重視:
是否有所感;
是否有所示;
是否有所應。
感應愈強,信心愈堅;
異象愈奇,敬畏愈深。
故臨應宗之修證,往往圍繞於一次次宗教經驗之中。
然而,此等經驗,多屬個人所見、所聞、所感。
其真切,固無可否認;
其詮釋,則未必相同。
同一異象,可以產生不同理解;
同一夢境,可以建立不同教派;
同一感動,可以形成彼此矛盾之教義。
故臨應宗真正之特徵,不在於其有感應,而在於:
以感應作為真理成立之主要判準。
述二: 常映宗——以大道法則為宗
常映宗所重者,不在神聖是否臨時顯現,而在大道是否本來常映。
大道之映,不因人知而始有;
不因人疑而遂亡;
不因祈求而增;
不因冷淡而減。
天地運行,本自如此;
萬物生化,本自如此;
生老病死,本自如此;
慈愛德行,本自如此。
大道未曾隱沒,只是人未必能明。
故常映宗認為:
真正值得依止者,不是一時之感應,而是永恆之常道。
修道者之工夫,不在等待神蹟,而在去識歸精,顯發精性;
不在追逐異象,而在知常明理;
不在累積神祕經驗,而在契道立德。
故其所求者,不是更多事件,而是更深之理解;
不是更多顯現,而是更高之精慧。
故常映宗之修證,其工夫即《由通靈而通神》所謂「通神」。
述三: 兩宗之根本差異
臨應宗與常映宗,並非信仰程度之差,而是真理判準之異。
臨應宗問:
「神今日如何顯現?」
常映宗問:
「大道本來如何?」
臨應宗重特殊事件;
常映宗重大道法則。
臨應宗重一次之經驗;
常映宗重永恆之常道。
臨應宗可以因一次神蹟而建立信仰;
常映宗則必須因大道之普遍真實,而建立信仰。
故二者之差異,不在是否承認神聖,而在:
究竟以何者為最後判準。
因此可以總結:
事件,可以生信;
法則,方能立教。
感應,可以啟修;
大道,方能定宗。
述四: 感應之地位
常映宗並不否定感應。
若否定感應,則宗教將失其生命;
若唯尊感應,則宗教將失其根本。
故感應之地位,應當重新定位。
感應,可以成為修道之參考;
不可成為真理之最高判準。
凡一切夢境、異象、神示、靈應、啟示、感動,皆可觀察,皆可省察,皆可參證;
然皆不得逾越大道。
若感應與大道相契,可資印證;
若感應與大道相違,則當捨其感,而從其道。
故曰:
感應可為參,不可為宗;唯大道可以立教。
此乃常映宗所以異於臨應宗之根本。
述五: 修道之歸宿
修道者,可以有感應;
亦可以無感應。
有感,不可執感;
無感,不可失道。
靈應若至,當以精慧辨之;
靈應若去,當以大道守之。
故修證之高下,不在異象多少,而在明道深淺;
不在神蹟頻繁,而在德行是否日益充實;
不在今日是否有所感,而在終身是否知常法自然。
真正之修道,不以追逐非常為志;
而以體證平常為歸。
蓋大道之大,正在其常;
大道之妙,正在其自然。
述六: 結論
信仰之成立,不在一次震撼之事件,而在一生不移之大道。
宗教可以由感應開始;
卻不可止於感應。
可以由異象啟信;
卻不可由異象立教。
真正穩固之信仰,不因神蹟而建立,亦不因神蹟之消失而崩解。
真正成熟之修道,不待神聖時時降臨,而在生命日日契道。
故可總結曰:
一、臨應宗,以特殊宗教經驗為主要修證依據。
二、常映宗,以大道恆常映現為最高真理判準。
三、感應可以啟信,不可立教;大道可以明理,可以定宗。
四、事件可以令人驚奇;法則方能令人明道。
五、修道可以始於感應,而終必歸於大道。
六、通神者,未必無靈應;然不以靈應立教。一切感應,皆當以精慧辨之,並以大道衡其是否合道。
七、修道者以明道立德為宗,不以追逐神祕經驗為志;靈應若至,不執其象;靈應若無,不失其道。
是故,信仰可以因感應而開始,卻必須因大道而完成,不繫於應驗之有無,而繫於大道之常映。
知其常,則信不惑;
明其道,則行不迷;
契其德,則終與大道相應。
此乃信仰所以成立之根本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