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由通靈而通神——道家生命認識論》
總綱
道家之學,不止於見生命之象,更在於明大道之理;故由生命現象入手,而以大道法則為歸宿,此即「由通靈而通神」之義。
述一: 生命有兩種認識方式
自古以來,人類始終試圖理解生命。
有人透過夢境、感應、祭祀、神諭、祈禱與各種神祕經驗,認識無形生命的存在,因此逐漸形成「靈魂」「靈界」「陰靈」「聖靈」「通靈」等眾多名稱。
《說文》及古注有言:「楚人名巫為靈。」可見「靈」之名,本與巫覡、祭儀、感應等經驗密切相關。古人因見其異、感其應,而概稱之為「靈」。
故「靈」首先不是生命本體的分類,而是人類對生命現象所建立的一種語言。
然而,道家並未止於生命現象。
《道德經》所追問者,不只是生命存在與否,而是生命如何存在;不只是萬物之有,而是萬物何以如此;不只是神祕經驗,而是大道如何生化天地。
《道德經》所言之「神」,並非僅指人格性的神明,而更著重於大道不可測之妙用、生化與自然靈變。如「谷神不死」,其所彰顯者,乃大道生生不息之妙用,而非神祕現象本身。
因此,道家提出一個根本區別:
靈,是生命現象的語言;神,是大道法則的語言。
靈回答的是:
人看見了什麼?
神回答的是:
大道如何運行?
靈重於經驗;
神重於法則。
靈重於感應;
神重於明道。
故二者並非彼此否定,而是屬於不同層次的生命認識。
述二:通靈,是求道的開始
若人從未思考生命超越形體的可能,便很難開始追求大道。
因此,道家並不否定通靈。
當人因感應而思考生命,因夢境而追問生死,因神祕經驗而開始尋求真理,便已踏上求道之路。
故通靈具有它的重要價值。
它使人知道:
生命不止於形體。
世界不止於可見。
然而,道家亦認為:
生命經驗,並不等於生命真理。
同一種感應,不同的人可能建立不同的信仰;同一個異象,不同的人亦可能作出完全不同的詮釋。
由此可知:
真正決定修道方向的,不是感應本身,而是人如何理解感應。
因此可曰:
通靈知其有,未必知其所以然。
通靈,使人開始認識生命;
卻未必理解生命。
故通靈,是求道之始,而非求道之成。
述三: 識偽,使人止於通靈
若生命經驗不能經過精慧辨明,便容易形成執著。
人可能執著於:
神祕經驗;
靈異感應;
顯靈奇蹟;
特殊能力;
異象神蹟。
於是,現象便逐漸代替了大道。
經驗便逐漸代替了真理。
此即識之所蔽。
《識偽論》所欲破除者,不只是妄見,更是心識對生命現象的錯誤執著。
識之所以偽,不在於它能認識生命,而在於它容易將局部經驗誤認為整體真理。
因此,真正需要修正的,不是生命現象,而是認識生命的方法。
故去識之偽,不是否定生命現象,而是使生命現象重新回到它應有的位置。
生命現象,是認識大道的入口;
不是大道本身。
述四: 精性,是由通靈而通神的橋梁
人之所以能由生命現象而明大道,不在於心識,而在於精性。
心識重於分別。
精性近於自然。
心識容易受欲望、恐懼、自我投射所蔽。
精性則能返歸大道本然。
故修道之要,不在增加感應,而在顯發精性。
當識去其偽,精性自然顯現。
精性既顯,人便不再執著於生命現象,而開始理解生命法則。
因此:
去識歸精,不是離開生命,而是離開錯誤的認識。
通神,不始於神祕能力;
而始於精性復明。
述五: 通神,是理解大道法則
通神,並不是追求更多神祕能力;也不是累積更多靈異經驗。
通神,是使生命契合大道自然,明白天地生化之理,知道萬物運行之法。
因此:
通靈者,見生命之象;通神者,明大道之理。
又曰:
通靈知其有;通神知其所以然。
通靈,使人相信生命尚有更深之境;
通神,使人明白大道本來如此。
故通神真正增加的,不是感應,而是精慧;
不是異象,而是知常;
不是神祕,而是法自然。
因此,道家所追求的,不是更多生命現象,而是更深的大道理解。
故曰:通靈,使人見奇;通神,使人見道。
述六: 通神,以修道為本
通靈,多因個人稟賦、感應能力或生命經歷而有差異。
有人敏於感應;
有人終身未見異象。
然而,道家認為:
通神之道,不繫於特殊體質,而繫於是否修道。
因為通神所求者,不是特殊能力,而是知道明理。
故通靈或有稟賦之別;
通神則以修道為本。
凡能去識歸精、知常法自然者,皆可漸入通神之境。
因此可立一義:
大道不以體質擇人,而以修道成人。
通靈,或為少數人之所長;
通神,則為天下人之所修。
故道家立教,不以特殊能力立人,而以知道明理立教。
通靈,可以啟信;通神,方能立教。
述七: 由生命現象走向大道法則
道家真正追求的,不是停留於生命現象,而是透過生命現象,理解大道法則。
因此,修道並非追逐更多異象,而是完成生命認識的提升。
其歷程可分為三重:
第一,見生命之象。
知道生命不止於形體。
第二,明大道之理。
知道天地何以如此,生命何以運行。
第三,契大道之德。
知常而法自然,使生命與大道相應。
故由生命現象而明大道法則,此即「由通靈而通神」之真正意義。
述八: 道家生命認識論
道家並不反對靈。
因為靈,使人開始認識生命。
然而,道家亦不止於靈。
因為神,使人理解大道。
一、靈,是生命現象的語言;神,是大道法則的語言。
二、通靈,是認識生命;通神,是理解大道。
三、通靈,是求道之始;通神,是知道之成。
四、通靈者,見生命之象;通神者,明大道之理。
五、通靈知其有;通神知其所以然。
六、去識歸精,方能由靈入神;由靈入神,方能由知道而法自然。
七、通靈或因稟賦而異;通神唯在修道。大道不以體質擇人,而以修道成人。
八、通靈之效,常因個人稟賦、身心狀態、生命境遇而有盛衰,其感應未必恆常。通神則因修道明理而日益精進,漸與大道合德。
九、道家立教,以知道明理為宗,使人人皆有由通靈而通神之可能,而非止於少數人的特殊能力。
十、通神者,未必無靈應;然不以靈應立教。凡有感應,皆當以精慧辨之,並以太上《道德經》玄言祕鑰衡其是否合道。感應可為參,不可為宗;唯大道可以立教。
十一、生命現象之生老病死,人人可見;其所感、所解,各異而未必為真。不可因通靈而論人,妄斷吉凶。其所顯現之大道法則,非由精慧通神不能明;其明知常而合道,必不妄斷,而能生慈憫。
十二、修道者以通神為志,不以通靈為求;靈應若至,不執其象;靈應若無,不失其道。凡一切修證,皆當以太上《道德經》所示大道法則為歸依,以志心歸命太上,順從太上,明道立德,方為至忠至信之至高靈應。
是故,道家生命修證,不以追求神祕經驗為歸宿,而以洞見大道法則為究竟。
通靈,不是終點;
通神,方是大道修證真正開始的地方。
《道德經》之修觀,在於由見象而明理,由知有而知常,由知常而法自然。
其旨不在追逐靈異,而在洞見大道。故觀道之法,可視為由通靈而通神之實踐,其終歸皆在契合大道自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