述一:〔宗旨〕
大道生化萬有,而生命之來源、修證之能力、天位之所屬,各有其序,不可混同。故立神、僊、精怪三類,以明其生、辨其性、定其位、正其名。
述二:先天神
神者,道生。先天神秉大道之核心法則而顯化,先天地而常存,隨天地之開闢而應現,非由任何後天生命修證而成。凡天地承載、水德涵育、陰陽運行、日月更迭、四時流轉、雷霆化育等大道法則之神職顯現,皆屬先天神。
其本質為大道法則之人格顯化,以法為本,而非以生命修證為本。故神無生滅,形可隨緣應化,而大道法則永恆不滅。
述三:後天僊
僊者,修生。後天僊源於具備自我意識與自由意志之智慧生命修證而成。凡能自主修道、積德立志、淬鍊身心,而蛻化超凡者,如人類及其他外星高等智慧生命,皆屬後天僊。
其本質以靈性智慧為主,物性漸次淡化,終能與道合真。惟須歷經肉身之終,蛻生天界,始證真僊之位。
述四:物精怪
精怪者,化生。物精怪源於不具自主修道能力之生命或自然萬物通靈而成。凡動植物、山川草木,以及器物因久受天地精華、感應大道而孕育靈識者,皆屬物精怪。
其本質以物性為主,雖具靈識而未臻體道之境,不能自主修證大道,故不得稱神,亦不得稱僊。
述五:三界定位
1.
先天神,本居德基天界,職司大道法則,不經生死而有天位。
2.
後天僊,本起物基世界,修證於世,歷經肉身之終,蛻生天界,始證真僊之位。
3.
物精怪,本生物基世界,雖能通靈變化,終不得升入天界,不得列神僊之位。
述六:三者辨義
神、僊、精怪,同秉大道而成其類,然其生不同,其性不同,其位不同,其職亦不同。
1.
神以大道顯化而成,故稱道生。
2.
僊由智慧生命修證而成,故稱修生。
3.
精怪因萬物感應通靈而成,故稱化生。
神以法為本,僊以志為本,精怪以物為本;三者名位有別,不得相混。
